菏泽学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考期间学生教育与管理
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考期间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夏季高考)工作的通知》(鲁招考委〔2019〕1号)、《山东省教育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净化考试环境严厉打击考试作弊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教招字〔2019〕5号)以及菏泽市招生委员会、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夏季高考期间高二学生和驻菏高校大学生管理的通知》(菏招委〔2019〕7号)等文件精神,现将高考期间加强学生教育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诚信教育
1.各学院要充分利用网络、微信、qq群等新媒体平台,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和法制教育,各学院要在高考前至少组织一次诚信考试主题班会,要求全体学生参加,务必严明替考和参与作弊的严重危害性和危险性。教育学生学会识别各类诱骗学生参与高考作弊的手法伎俩。各学院要在6月10日下午3:00前将主题班会开展情况形成报告(包括方案制定情况、活动时间、主要内容、覆盖班级数及人数、实施效果等,800字以内),经院党委书记签字、加盖学院公章报学生工作部(处)学生教育管理科(锦苑三楼),同时发电子版到:hzuxsc@163.com。
2.各学院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涉考条款、《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菏泽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等国家、学校考试相关法规、制度,确保每位学生知晓组织作弊、帮助他人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提供或出售试题或答案、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等行为都是违法行为,不仅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报省教育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而且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教育学生牢固树立“诚信光荣、作弊可耻”的正确观念,并统一签订诚信承诺书。
3.各学院要在醒目位置张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有关考试违法违纪行为处理的相关规定。
二、强化学生管理
1.高考期间,各学院要做好学生的排查工作,加强对学生的跟踪管理,学生工作办公室每日上午、下午各排查一次,逐一掌握学生动态。排查结果(见附件3)于每日上午10:00、下午4:00加盖学院公章报学生工作部(处)学生教育管理科(锦苑三楼),联系人:祝清森,联系电话:5668018。
2.各学院要全面、准确掌握学生端午节假期去向动态,实行“日报告”制度(主要报告可疑情况),要逐人查清去向,对去向可疑者,要深查细究,及时报告学生工作部(处),确保学生不参与高考作弊。端午节节后第一天,各学院要及时核对学生到校情况,对无故未到校者,要深入摸排,查清去向,逐个销号。
3.对校外集中实习、支教实习的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进行逐一清点、核查。对单独在外实习的学生,要在高考开考半小时后与学生电话联系。
4.关心关注特殊学生群体,排查动向可疑学生,发现组织联络学生参与高考作弊、已违规报考、试图参与作弊、预备充当“枪手”的,要加强教育引导,及时制止;触犯法律的,交由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三、净化校园环境
各学院要对管辖范围内的教学楼、宿舍的广告栏、班级群(微信群、QQ群等)张贴、上传的有关文字材料进行全面排查,对涉及招募高考“枪手”、组织作弊等信息,应及时清除。
四、强化责任追究
严格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是直接责任人。学校与各学院党委书记、院长签订责任书,各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也要和辅导员、班主任签订责任书,实行责任制。加强领导,责任落实到人,对在校学生的管理,坚持谁管理、谁负责;对于玩忽职守、管理不严,造成学生参与夏季高考替考,甚至弄虚作假,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领导和教师,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同时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于触犯法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各学院要将此通知传达到本院每位学生,并切实做好高考期间学生教育管理工作。
附件:1.责任书
2.承诺书
3.高考期间考勤情况统计表
菏泽学院
2019年5月30日
附件1
责
任
书
学生工作部(处)制
2019年5月30日
责 任 书
为规范2019年高考招生考试秩序,严肃高考纪律,严防代考、替考等违纪现象发生,确保考试公平公正,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加强宣传教育
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有关考试违法违纪行为处理的相关规定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充分利用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和网络、博客、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高考政策,提高政策的知晓度。
召开高考纪律专题会议,集中对师生进行考试法规和诚实守信教育,使师生充分知晓考试作弊、替考和被替考的严重后果,组织学生签订《承诺书》。
二、强化学生管理
高考期间,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学生管理,做好学生考勤工作。实施责任到人、专人负责的方式,对缺勤学生,逐人落实去向,确保学生不参加高考替考。
重点对支教实习学生进行纪律教育,考试期间,支教实习学生不准离开工作岗位。要采取适当方式对支教实习学生进行管控检查,确保考试期间在岗。
凡我校学生违规参加考试者,将呈报省教育厅给予开除其学籍的处分。还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规定处理。
三、严格工作责任
各二级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是直接责任人。要严守高考纪律,杜绝代考、替考现象。如因玩忽职守、管理不严,造成学生参与替考情况发生,由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按照《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据《刑法》等法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党委书记:
学校领导: _________学院
院 长:
2019年 月 日 2019年 月 日
附件2
承 诺 书
2019年高考在即,为规范招生考试秩序,严肃高考纪律,严防代考、替考等违纪现象发生,确保考试公平,本人郑重承诺:
一、我已认真学习《刑法(修正案九)》相关内容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愿意自觉遵守国家和省有关考试的规定和守则。
二、不参与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
三、确保高考期间按时参加学校考勤管理,不缺勤。
四、如有参与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和不按时参加学校考勤等违规行为,自愿接受学校及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所作出的处罚决定,自愿承担因违反规定带来的后果。
院 级 专业 班
承诺人:
2019年 月 日